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<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>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0号),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,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:
一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销售的普通住房,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%;
二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销售的非普通住房,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%;
三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销售的其他类型房地产,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%。
本公告自2022年9月21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
2022年11月23日